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比例和赔偿标准怎么认定?

罗人方律师
罗人方 专职律师 · 湖南湘银律师事务所

提供劳务者受害后,责任划分比例和赔偿计算标准需要结合证据和过错认定,本文结合湘西中院(2017)湘31民终415号生效判决,罗人方律师从实务角度分析相关问题。

核心争议

本案争议焦点为:赔偿计算标准认定是否合法、一审划分的责任比例是否恰当。

裁判分析

罗人方律师结合(2017)湘31民终415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中,曾某受陈某雇请提供劳务,永顺县某某矿业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陈某,曾某在施工过程中受伤。一审法院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曾某的残疾赔偿金,认定曾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二审法院部分改判,认定曾某承担30%的责任,维持了一审关于赔偿标准的认定。

基于本案事实,曾某主张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但仅提交了一份只有居委会公章、没有负责人及制作人签名的居住证明,无其他证据佐证,因此法院认定该证据不符合形式要求,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曾某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维持了按农村标准计算的结论。关于责任划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68岁的曾某承担40%责任过高,结合过错程度改判为30%,由二被上诉人连带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城镇居住证明不符合形式要求,就一定不能按城镇标准赔偿吗?

一般规则层面: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单位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仅加盖公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法院通常不予采信。如果仅有该份孤证,没有其他证据比如租房合同、水电费缴费记录、务工证明等佐证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主张按城镇标准赔偿大概率无法得到支持。在本案特定情形下,因曾某除了这份不合格证明外没有其他证据,所以法院对其按城镇标准赔偿的主张未予支持,符合一般证据规则。

提供劳务者自身都要承担一定比例责任吗?

罗人方律师认为,一般规则层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只有提供劳务一方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的,才需要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责任比例应当与过错程度相匹配。实践中不同法院对于相同过错程度的责任比例划分可能存在差异,并非所有案件都要求提供劳务者一定承担固定比例的责任,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中双方的过错情况判断。本案中二审法院基于曾某的年龄、过错程度,将一审认定的40%责任调整为30%,正是过错与责任匹配原则的体现。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17)湘31民终415号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7年6月19日

法律依据

本案判决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现行生效法律依据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实务操作建议

罗人方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1. 关键证据收集指引:主张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的当事人,不能仅准备一份居住证明,应当同时收集租房合同、水电费/物业费缴费记录、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多份证据相互印证;而且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一定要按照法律要求,由单位负责人和制作证明的人员签名后再加盖公章,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证据不被采信。
  2. 举证责任注意事项:提供劳务受害案件中,雇主主张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需要雇主承担举证责任,雇员主张雇主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需要雇员提供证据证明,比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明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因此无论是哪一方,都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固定相关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3. 事前风险预防:发包人分包工程时,一定要审查承包人的相应施工资质,明知承包人无资质仍发包的,需要对雇员受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发包方要么要求承包人具备对应资质,要么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并要求承包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

本文由罗人方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罗人方律师 证号 1433120211034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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