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电信诈骗团伙取赃款,会怎么判刑?
相关领域:刑事辩护
帮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赃款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2026)湘0802刑初66号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分析该罪自首、退赃退赔的从宽处罚规则。
核心争议
本案争议焦点为,帮助取走警方布控的假币是否计入犯罪,以及退赃退赔预缴罚金对量刑的影响幅度。
裁判结论与案例分析
罗人方律师结合(2026)湘0802刑初66号生效判决分析:
基于本案三被告人共同转移诈骗赃款25.68万元,且均认罪认罚、退赃退赔预缴罚金的特定事实,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田某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田某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田某甲、田某乙、王某为非法牟利,明知是电信诈骗犯罪所得现金,仍分工帮助转移:田某甲、王某负责按上线指令取走赃款,田某乙负责将赃款转换后转移给上游上线,累计转移五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共计25.68万元,田某甲获利约4000元,王某获利约2800元。其中第一笔事实系被害人报警后,警方布控放置假币,田某乙、田某甲按指令取走了假币。
案发后,田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三被告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签字具结认罪认罚。审理过程中,田某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4000元,预缴罚金5000元;王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800元,预缴罚金4000元;田某乙自愿赔偿诈骗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12.7万元,预缴罚金3000元。公诉机关据此调整了量刑建议,降低了各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刑期。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6)湘0802刑初66号
案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年4月29日
关联法律问题解答
取假币的行为会被认定为犯罪吗?
一般规则下,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行为,但因为对象错误实际取得的是假币,属于刑法理论中的对象不能犯,实践中通常不会将该笔事实计入犯罪数额,也不会因此从重处罚。在本案特定事实下,公诉机关也未将该笔事实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因此未影响最终量刑。
退赃退赔、预缴罚金能从轻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一般规则,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积极预缴罚金的,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是全额退赃退赔,同时认罪认罚的,从轻幅度会更大。在本案中,田某乙原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因为其主动赔偿被害人大部分损失,最终调整为八个月,从轻幅度接近50%,可见退赃退赔对量刑的影响很大。
自首怎么认定,能从轻多少?
一般规则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构成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量刑指导意见,自首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本案中,田某甲主动投案构成自首,加上退赃退赔,原量刑建议一年二个月减为一年,也体现了自首的从宽幅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实务操作建议
罗人方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这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核心争议往往是行为人是否“明知”是犯罪所得。如果确实是被蒙骗参与,要及时留存好和上游的聊天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在侦查阶段第一次讯问后就可以委托律师提交,争取不认定明知,进而获得无罪或者从轻处理。
对于这类轻罪案件,主动退赃退赔、预缴罚金是获得从轻处罚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在37天审查批捕期和审查起诉认罪认罚程序中,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让公诉机关调整量刑建议,获得更大的从宽幅度,比单纯等待法院判决效果更好。
不要为了几千元的小利,就帮陌生人或者朋友取不明来源的现金,更不要帮他人转移来路不明的资金,这种行为一不小心就会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得不偿失。
以上建议仅针对一般情况,具体案件需要结合个案事实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
本文由罗人方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